泰州市公安局监管场所医疗社会化服务采购公告
江苏
-泰州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1200-CZXC-G2024-0002
项目名称: 泰州市公安局监管场所医疗社会化服务
预算金额: 103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最高限价:1035万元(三年,每年345万元)
采购需求:
设立合作医院驻公安监管医疗门诊部, 为 被监管人员每天 24小时基本医疗服务和入所健康检查工作,保障在押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三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投标人 须具有 二级及以上 综合类医院 资质 , 具备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中标后须在监所大院(红旗农场苏红路 3号)设立合作医院驻公安监管医疗门诊部(以下简称门诊部),门诊部营业执照的法人代表为投标医院法人;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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