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及监理项目
江苏
业主单位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 招标条件
常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5 号线工程 (以下也称 “ 本工程 ” ),招标人为 常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由建设单位多渠道筹集解决,已落实 ,本工程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 100%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常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5 号线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及监理项目 (以下也称 “ 本项目 ” )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地址(项目所在地): 常州市
2.2 工程规模: 常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5 号线 为常州市 “ 才 ” 字型骨干线网的西南至东北线路,串联武进区、钟楼区及天宁区 3 个行政区;连接两湖创新区核心区及总部经济区、常州南站、牛塘、皇粮浜、花园片区、江南商场、火车站片区、东经 120 片区、天宁未来智慧城等客流集散点。 5 号线线路全长约 30.6km ,为全地下线,共设车站 25 座,全线新建 1 座车辆段、 1 座停车场,分别位于西太湖和青龙;新建 2 座主变电所,共享利用既有常州线网茶山控制中心。
2.3 招标范围: 常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5 号线工程 (包括地下车站、区间隧道、场段、主变电所、弃土场、施工办公区等)水土保持监测及监理项目。
2.4 主要工作内容:
水土保持监测及监理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有关技术标准、《常州地铁 5 号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其批复意见相关要求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及监理工作。 监督抽查各施工单位的土方运输情况 , 及时向发包人提出水土保持相关意见、建议和成果,并按规定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定期报送通过发包人审核后的监测和监理成果。
2.4.1 监测工作内容:
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主要包括水土流失影响因素、项目施工全过程各阶段扰动土地情况、水土流失状况、防治成效及水土流失危害等内容。 具体内容 详见 “ 第五章 技术要求 ” 。
2.4.2 监理工作内容:
水土保持监理单位应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的质量、进度和投资进行控制,并对水土保持设施的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提出质量评定意见,作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依据。
本项目水土保持监理主要包括编制常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5 号线工程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报告 ( 季报、年报、最终监理工作报告 ) ,作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基础和水土保持验收报告必备的专项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苏水规 [2021]8 号文)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 “ 放管服 ” 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 [2019]160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部委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精神与具体要求,编制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报告,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提供依据。 具体内容 详见 “ 第五章 技术要求 ” 。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2.6 工期要求: 2024 年 9 月至 2029 年 12 月(至常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5 号线工程试运营并完成水土保持专项验收 , 具体 以招标 人的指令为准。)。
2.7 服务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规范、规程和地方性法规及 “ 技术要求 ” 等规定。
2.8 最高限价:本次招标有效投标总报价的最高限价为: 260 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具备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 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满足 该 要求 。
3.3 企业业绩:
( 1 )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至少完成过 1 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30 万元的水土保持监理项目业绩。
( 2 )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至少完成过 1 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30 万元的水土保持监测项目业绩。
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满足上述( 1 )要求,成员单位须满足( 2 )要求。
3.4 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且未在在建项目中任职(以附件六《拟选派项目机构人员承诺书》为准) 。
3.5 监测负责人要求:监测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 6 其他人人员 要求: 除 总监理工程师 和 监测负责人 外,须至少拟派 监理专业人员 2 人,监测专业人员 2 人,不可相互兼任,以附件六《拟选派项目机构人员承诺书》为准 。
- 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 8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投标,且不得再独立投标。授权委托人、总监理工程师须为联合体牵头方委派,组成的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两家。
- 9 类似项目认定标准: 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资格审查办法。
-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 年 08 月 29 日 至投标截止日前;
4.2 投标人可以登录 “ 常州市工程交易系统 7.0” 进行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的下载、招标控制价的下载、招投标答疑。(网址: ) -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09 月 26 日 09 时 30 分。
5.2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不见面开标) 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一资格审查办法。 -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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