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大观区集贤全民健身中心项目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
项目名称 | 安庆市大观区集贤全民健身中心项目施工 | |||||
项目编号 | H0GC24A01G142 FS34080120240497号 | |||||
招标人 | 安庆市殡葬管理所 | |||||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 招标人代表:需解锁 联系方式: 需解锁 | |||||
最高限价 | 31180962.94 元,其中暂列金额(含税) 2834000.00元,暂估价(含税)708203.78元 | |||||
代理机构 | 需解锁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地址:安庆市龙山路 213号五楼交易一部 联系方式 : 需解锁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合理价格竞争法 Ⅱ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8月28日9时00分 | 计划工期 | 460日历天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详见评标情况 一览表 | 被否决的 依据和原因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需解锁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壹级 | 投标工期 | 460日历天 | |||
地 址 |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花峰路与仙霞路交口跨境电商产业园 3号楼10层 | |||||
投标价(元) | 26765239.69元,其中暂列金额(含税)2834000.00元,暂估价(含税)708203.78元 | |||||
项目负责人 | 张卫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皖 需解锁00027 | ||||||
技术负责人 | 苏志辉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安徽路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贰级 | 投标工期 | 460日历天 | |||
地 址 | 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紫蓬镇紫二路合肥珠光紫蓬产业园 5栋303号 | |||||
投标价(元) | 26990655.35元,其中暂列金额(含税)2834000.00元,暂估价(含税)708203.78元 | |||||
项目负责人 | 笪爱生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皖 需解锁01448 | ||||||
技术负责人 | 童行能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第 三 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安徽三冉建筑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贰级 | 投标工期 | 460日历天 | |||
地 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繁华大道 6166号包河花园C区21幢306 | |||||
投标价(元) | 26991305.46元,其中暂列金额(含税)2834000.00元,暂估价(含税)708203.78元 | |||||
项目负责人 | 张枫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皖 需解锁0125 2 | ||||||
技术负责人 | 王万全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8月29日至2024年09月02日17时30分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 林娟 ,联系电话: 需解锁 。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庆市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科(联系电话: 需解锁)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 台 ( 。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 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 3)被异议人名称; (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