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龙华区滨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自动生化分析仪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海口市龙华区滨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自动生化分析仪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海口市秀英区丽海二路保利中央海岸四期12号楼海境湾704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0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ZZB2024-33-1
项目名称:海口市龙华区滨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自动生化分析仪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所包含的所有内容,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部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历天内交付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3.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3.5、供应商需提供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3.6、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 ) 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3.7投标人不是所投设备生产厂家,属于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提供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3.8所投设备属于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生产企业备案登记凭证(提供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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