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开发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建设项目G区域泰宁工业园、鑫来路及七星首府雨污分流工程施工资格后审公告
江苏
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海安开发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建设项目 G 区域泰宁工业园、鑫来路及七星首府雨污分流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安开发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建设项目G区域雨污分流工程 (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泰宁工业园、鑫来路及七星首府雨污分流工程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海安开发区泰宁工业园、鑫来路及七星首府。
2.1.2 建设规模:本工程主要施工内容为雨污水管道、雨污水检查井、路面恢复等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1.3 合同估算价: 100万元。
2.1.4 工期要求: 6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4年9月30 日 ,竣工日期: 2024年11月 29 日 (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2.1.5 质量要求: 合格
2.1.6 其他: / 。
2.2 招标范围:包含雨污水管道 697 米、雨污水检查井 498 座、路面恢复 1280 平方米等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 )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特别提醒: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壹级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 〕 40 号)文件要求使用电子注册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提供电子证书或未手写签名或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 ( 〔 2023 〕第 26 号 ) 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及时更新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其他省从其规定。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1 ) □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
( 2 )自 2022 年 08 月 01 日以来,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3 ) 自 2023 年 08 月 01 日以来, 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4 ) 自 2024 年 05 月 01 日以来, 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江苏省或南通市或海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5 ) 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 6 )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 7 ) 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暂停南通腾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三个月招投标资格(时限: 2024 年 7 月 8 日起至 2024 年 10 月 8 日)暂停南通鸿磊建设有限公司三个月招投标资格(时限: 2024 年 7 月 31 日起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
( 8 )企 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 9 )根据 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 苏建函建管【 2019 】 233 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要素归集等经营活动。
(10) 其他要求: a 、授权委托书; b 、参加投标时,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情况;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 c 、投标人承诺书; d 、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 11 )本工程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a. 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 5% 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b. 投标人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 ﹞ 46 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c. 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本项目标的属于“建筑业”行业。
d. 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微企业: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 12 )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信息录入《信用手册》(因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的原因,对信用手册中的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不做要求。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以注册执业证书的信息为准);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规定,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更新单位的信用手册,上传完成后点击上报,找当地住建局审核。(如开发区找开发区住建局,崇川区找崇川区住建局,县区找县区住建局)。审核完毕后,企业可以自行打印信用手册,无需至南通政务中心打印。因评标区无二维码设备扫描,不能直接提供二维码,投标单位需将更新后的信用信息内容(包含项目负责人信息),以图片形式标记上传到投标文件中。如不按要求操作,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在此期间,新老版本信用手册具有同等效力。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要素归集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要素归集,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苏建建管 [2022]387 号文执行。
3.7 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 年 08 月 30 日至 2024 年 09 月 10 日 09时00分 ;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 投标 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09 月 10 日 09时00分 。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评标 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1 评标入围方法: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
( 1 )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未超过 30 家(含 30 家)时,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2) 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超过 30 家时,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 G1 ( G1 值为 10% 、 15% 、 20% )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 G2 ( G2 值为 15% 、 20% 、 25% 、 30% )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 G1 和 G2 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抽取;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 10 家和平均值以下 20 家 , 合计数量 30 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 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在后续评审过程中,如有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未通过或其他原因无效标,不再另行增补入围单位。
( 3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7.2 评标标准
详细评审:总分 100 分,其中投标报价 99 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偏离程度得分 1 分。
7.2.1 投标报价得分 (99 分 )
( 1 )在以下两种方法中,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用随机抽取的方法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 A 〔当有效投标文件≥ 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 (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 ( 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 ) 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 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 〕。
评标基准价 =A × K , 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 、 96% 、 97% 、 98% 。评标基准价保留四位有效小数,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 〔当有效投标文件≥ 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 (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 ( 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 ) 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 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 〕,最高投标限价为 B ,则 :
评标基准价 =A × K1 × Q1+B × K2 × Q2
Q2=1-Q1, Q1 取值范围为 65% 、 70% 、 75% 、 80% 、 85% ; K1 的取值范围为 95% 、 96% 、 97% 、 98% ; Q1 、 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2 的取值范围 86% 。
评标基准价保留四位有效小数,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 2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 1% 扣 1 分,每高 1% 扣 1.5 分;偏离不足 1% 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3 )说明:
①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
②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
③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7.2.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偏离程度得分 (1 分 )
( 1 )分别计算出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
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 = 各有效投标文件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金额的算术平均值(有效投标≥ 5 个时,取分别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最低综合单价金额后的算术平均值);
( 2 )将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相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 10% 且其合价偏差金额对投标总价影响程度在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一定幅度(一般为评标价的 1% )以上的,有一项扣 0.02 分,最多扣 1 分。
( 3 )说明:
① 本项指标用于对投标报价中不合理报价的评价;
②评标委员会应当使用符合要求的计算机软件辅助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