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信号灯及护栏设施建设项目(2次)招标公告
陕西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靖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信号灯及护栏设施建设项目已由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靖政审批投发【2024】184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靖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有意愿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靖边县城区 ;
2.2 工程规模:新建7个路口电警和反向卡口,新建1个十字路口交通信号灯(包括行人信号灯);新建500米道路中央隔离护栏和静止标线。(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 ;
2.3 项目投资总额:6140200元,(其中本次招标工程估算5777978.34元);
2.4 计划工期:120 日历天 ;
2.5 标段划分:标段名称:靖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信号灯及护栏设施建设项目(2次公告);标段编号:E6108243536l4pu8hbha001;标段类型: 施工 ;
2.6 招标范围:标段名称:靖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信号灯及护栏设施建设项目(2次公告):新建7个路口电警和反向卡口,新建1个十字路口交通信号灯(包括行人信号灯);新建500米道路中央隔离护栏和静止标线。(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 ;
2.7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标段名称:靖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信号灯及护栏设施建设项目(2次公告): 本次资格要求投标人具备(1)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2)【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和 有效的安全生产 许可证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 工程 的项目负责人;
3.2 标段名称:靖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信号灯及护栏设施建设项目(2次公告):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各方需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义务,并将联合体协议附在投标文件中;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企业赋码后的 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提供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等资料复印件;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 信誉要求:投标人及 拟派 项目负责人的基本信息应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可查询(网页截图),且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3)受到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处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黑名单);
(4)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shixinheimingda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执行信息网(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有行贿犯罪记录(被执行人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 ; (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为准,1-3 项提供承诺、4项提供网页截图)。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资格评审的条件、标准、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于 2024年08月30日 17时00分 起至2024年09月04日 17时00分从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09月20日09时30分 ,地点为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十楼开标18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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