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新建(不含实训楼A桩基)工程
江苏
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异地新建(不含实训楼A桩基)工程 标段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编号: E32050903001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异地新建 已由 盛泽镇人民政府 以 盛政经审发[2023]3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江苏省苏州丝绸中等专业学校 ,招标人为 江苏省苏州丝绸中等专业学校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异地新建(不含实训楼A桩基)工程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盛泽镇绸都大道东侧、盛坛路北侧、洛阳路南侧
2.1.2 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125000.35平方米(地上111557.86平方米,地下13442.49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26724.25平方米,最大高度48.15米,最大层数9层,地下1层,最大跨度35.2米。包含实训楼A、实训楼B、教学楼、体育馆、行政楼+男生宿舍(A区)、行政楼+男生宿舍(B区)、食堂报告厅+女生宿舍(A区)、食堂报告厅+女生宿舍(B区)、地下室(非人防)、地下室(人防)、门卫一、门卫二、连廊一、连廊二、非机动车棚(一)、非机动车棚(二)、非机动车棚(三)、非机动车棚(四)。
2.1.3 合同估算价: 63107.054362万元
2.1.4 工期要求: 611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4年10月28日 ,竣工日期: 2026年06月30日
2.1.5 其他: /
2.2 招标范围: 施工总承包(不含室内精装修工程)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 。
(2)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3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 投标人 □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需同一单位提供)自 2020 年8 月1 日至今独立承担过(不含参建)单项合同金额 32000 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仓库、厂房、住宅、商住楼、公寓、改造加固除外)。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须上传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直接发包备案表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适用于直接发包项目)、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相应原件彩色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网页截图至少需体现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等相应合同内容)。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或直接发包备案表的合同价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的合同价为准,如果直接发包备案表或直接发包登记表中没有金额的,以施工合同中的签约合同价为准。 类似工程信息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统一主体信息库”(简称会员库)的信息为准。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 自 年 月 日以来,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 年 月 日以来, 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 年 月 日以来, 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 年 月 日以来, 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3.4 财务要求: / 。
3.5 信誉要求: / 。
3.6 其他要求:
(1)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包含联合体中各成员)
(2)本项目拒绝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整改期间以不达标的建筑业资质参加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包含联合体中各成员)
(3)本项目执行《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如处于不合格状态,则资格审查不通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包含联合体中各成员)
(4)为本标段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企业,不能参加本标段的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包含联合体中各成员)
(5)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6)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7)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大于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5家;有效投标为4~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家;有效投标不超过3家时,则不再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办法,推荐不超过3家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采用票决法,在中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
(8)本项目拒绝盛泽镇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年度标后管理考核被通报批评的企业参与投标(以资格审查时间为准)(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包含联合体中各成员)。
(9)本工程实行代建制,甲方(建设单位)已委托苏州市盛泽代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该工程进行全 过程管理,中标单位须服从管理。
3.7 投标人 不 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8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最多允许两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署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方,约定分工认定,互为承担连带责任。若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及联合体成员均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方派遣。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需在规定的端口上传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投标人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合格制 / 有限数量制), 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8月30日17:00 至 2024 年9月5日17:00 ,在“吴江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新系统】”( )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6.2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2 日前提出,请于 2024年9月5日18:00 的时间前通过“吴江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新系统】”提疑。
6.3 潜在投标人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吴江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新系统】”中有关该工程资格预审文件的答疑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年9月11日9:30 ,若有答疑,以资审答疑文件为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是指使用“吴江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新系统】”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上传。
7.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 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本工程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多于 9 家的,招标人应当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 9 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如存在多个申请人评审得分相同且影响入围结果的,则按资格审查当日苏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布并启用的最新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房建类)信用得分从高到低确定排序(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按信用评价得分高的一方计入))。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满 9 家时,按规定降低或取消条件后重新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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