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茶艺综合实训室建设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茶艺综合实训室建设项目(二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160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0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君平采招字【2024】泉第2-46-1号
项目名称: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茶艺综合实训室建设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日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行业为“工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泉州市打造一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规定,本项目采购包 1 预留合同金额 8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承诺预留该采购包合同金额比例不低于 80%的份额向中小型企业采购,承接商须为中、小、微型企业。供应商谈判时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按要求进行分包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提供分包方属于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②提供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意向协议》(应明确分包比例、分包内容及相应责任);若《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方的签字人为非单位负责人的还须提供《单位授权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