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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七楼融媒体中心及会议厅墙面等零星修缮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01
竞争性谈判

业主单位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概况
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七楼融媒体中心及会议厅墙面等零星修缮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王庄街道福马路168号名城花园28#写字楼17层01-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05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YHZB(2024)CG080
项目名称: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七楼融媒体中心及会议厅墙面等零星修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0.6006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6006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的的名称: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七楼融媒体中心及会议厅墙面等零星修缮工程
数量:1项
简要服务要求:施工中所有材料必须达到采购人要求,若未达要求造成的材料浪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应自行承担等。
合同履行期限:于2024年09月15日前完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根据《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供应商在响应谈判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3.若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有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供应商提供的工程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4、本项目为 工程 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建筑业 。3.特定条件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不低于贰级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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