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县滨江路、316国道交通安全提升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陕西
-汉中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HGJ-HZ-2024159号
项目名称:城固县滨江路、316国道交通安全提升设备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27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城固县滨江路、316国道交通安全提升设备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1,27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1,270,00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30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城固县滨江路、316国道交通安全提升设备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城固县滨江路、316国道交通安全提升设备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自拟格式内容出具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声明;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拟格式内容进行承诺说明) 6、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提供通过“”() 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主体无失信记录(查询主体信用记录的截图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查询时间满足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 3、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采购代理机构开具的收款收据);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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