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采购2024年迎国庆金秋菊展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采购2024年迎国庆金秋菊展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自行下载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9月05日 11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CCG2024-013
项目名称:采购2024年迎国庆金秋菊展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955,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榆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采购2024年迎国庆金秋菊展服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1,955,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1,955,00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内容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榆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采购2024年迎国庆金秋菊展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 (5)《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2〕10号); (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9)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12)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榆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采购2024年迎国庆金秋菊展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标识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园林、林业或园艺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须出具无在建承诺书及在本企业近半年可查询连续的社会保障资金(任一险种)的缴纳证明; (3)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一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银行缴费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提供2024年1月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供应商须提供在采购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在()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相应查询结果的网站截图;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信用中国(陕西榆林)”上传投标信用承诺书(保证金)并提供承诺书网页截图; (9)提供榆林市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为整体预留,供应商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备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事业单位法人参与投标可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及税收缴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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