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聚丰家庭农场肉牛养殖项目
河北
灵寿县聚丰家庭农场肉牛养殖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寿县聚丰家庭农场肉牛养殖项目已由 灵寿县行政审批局以灵寿县行政审批局关于 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第一批产业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灵寿县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为灵寿县聚丰家庭农场建设牛舍3栋,草料库1栋及配套设施.
2.2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 ”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人(均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现场查询) 3.1.3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2)本项目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经理; 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专业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经理;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9-03 00:00至2024-09-09 23:59(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2024-09-03 00:00时至2024-09-03 12:00时,下午2024-09-03 12:00时至2024-09-09 23:55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和“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24-09-03 00:00至2024-09-09 23:59(北京时间,下同),在“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和“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09-23 14:00 时分,地点为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和“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同时递交 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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