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陕输气分公司榆林站变电所交直流屏更新项目
询价采购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03日 09时 32分 32秒
一、概述
榆林压气站110kV变电所现配备1面交流屏、1面充电屏、1面馈电屏、2面电池屏,单面屏柜尺寸为 800 mm×600 mm×2200mm。直流屏蓄电池为单组无冗余。 本项目采购交、直流系统设备,对榆林站交、直流屏进行更换:拆除原交、直流屏,原位置安装新的交、直流屏,输入、输出电缆利旧,直流屏蓄电池增配为两组,实现冗余。并实现交、直流屏与现有电气综保系统通讯。
二、采购物资
交货期限:
质保期限(月):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
1 | 低压电器元件附件 | 个 | 2 | ||
2 | 低压电器元件附件 | 件 | 1 | ||
3 | 低压电器元件附件 | 件 | 1 | ||
4 | 相控直流电源 | 套 | 2 | ||
5 | 蓄电池 | 只 | 36 |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资格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询比项目。响应人为具备标的物生产、销售能力的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 2.2 资质要求 2.2.1具有有效的GB/T19001或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2.2.2提供整机和蓄电池的型式试验报告。 2.2.3提供蓄电池的泰尔认证、生产许可证以及蓄电池产地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2.3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响应人需提供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响应人的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当年财务报表),或提供近一年度(2023年度)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2023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响应人为资不抵债的,响应将被否决。 2.4 信誉要求 2.4.1 供应商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2.4.2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2.4.3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2.4.4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供应商没有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事故,应提供针对上述要求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自定)。 2.4.5 提交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近三年)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2.4.6没有国家管网集团禁止其投标的处理决定,未被国家管网集团列入承包商黑名单,招标人可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5 业绩要求 提供近 5 年来至少一项变电站直流电源系统的有效应用业绩,业绩表中产品的性能或技术参数应与本次询比所提供产品相近。有效证明文件为业绩表及合同主要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范围页、合同签署页等内容)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以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签发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6 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7 其他要求 应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