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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园一期项目供电外网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江苏

发布时间:2024-09-03
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盐城咏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高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园一期项目供电外网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高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园一期项目供电外网建设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 项目 高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园一期项目供电外网建设工程 已由 盐城市盐都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以 《 关于 高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园一期项目供电外网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初步设计) 的批复 》都 政服投资复 【20 24 】 90 号文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盐城咏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 高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园一期项目供电外网建设工程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高新区振兴路西、盐淮高速北地块
    2.1.2建设规模: 高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园一期项目供电外网建设工程,主要实施内容为:设备基础、电力井、电力通道、电缆沟等土建及电缆、开闭所电气设备等安装工程的施工。
    2.1.3合同估算价: 约 480万元
    2.1.4工期要求: 3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4 年 9 月 24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4 年 10 月 23 日
    2.1.5 其他: 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含高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园一期项目供电外网建设工程的施工, 具体 详见 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 工程量清单。
    2.3 本公告共划分成 1 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 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同时具有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颁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均为五级及以上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 , 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 “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 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 , 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1.1 . 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同时具有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颁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均为五级及以上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 财务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 . 业绩要求: /。
    3.1. 4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 盐都区区级 (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 2 )近 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 3 )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 “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 4 )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 “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 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 : 项目负责人具有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同时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
    3.2.2.其他要求:
    .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 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 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4. 2 . 2 .2. 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 2024 年 5 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 1 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 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 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 80% ,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 80% ,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 2% 的扣款 。
    3.2.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一)投标人在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有不良记录且在惩戒期内的,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投标。
    (二)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 3 年 7 月 30 日(含)以来,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三)企业自 202 3 年 7 月 30 日 (含)以来,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 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四)企业自 202 4 年 4 月 30 日(含)以来,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 江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盐城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 通报批评的;
    (五) 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应当在资 格预审公告与招标公告中予以明示)。
    1.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1.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1. 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7 . 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盐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login ;
  6.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4 年 9 月 19 日 9 时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评标方法
    一、评标、定标办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技术标评审、 商务性评审 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 按照由低至高推荐有排序的 1名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二、评标标准和程序
    (一)开标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退回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 1)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 2)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3)招标文件约定的出席开标会议的人员未到场的;
    ( 4)投 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 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的。
    (二) 招标人 评标准备 ( 清标 )
    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保证金缴纳情况、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发现投标人有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通知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提请评标委员会分析研判认定是否作无效标处理。由于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联系不上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澄清说明的,被 否决投标 责任自负。
    招标人在评标准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主动提请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标处理,在招标人审查意见表生成后,评标准备工作一旦结束,评标准备结果不因后续资格审查 否决投标 、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三 )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开标情况以及招标人评标准备 ( 清标 ) 环节 发现的应作无效标情形进行确认后,将 投标文件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进行评审。投标文件的评审按以下顺序进行,上一阶段未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1 、初步评审
    1.1 形式评审标准
    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评审。
    1.2 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上一阶段评审的投标人资格对照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 3.5项的规定要求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1.3 响应性审查
    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质量标准、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暂定价、不可竞争费用等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性进行评审。
    ( 四 )项目合理平均价的确定方式
    当经开 标、招标人评标准备(清标 ) 评审和 资格审查 无 否决投标 情形的投标报价数量 ≥5家时,剔除投标报价最高的20%(四舍五入取整)和最低的20%(四舍五入取整),然后进行算术平均得出项目合理平均价,当经开 标 、 招标人评标准备(清标 ) 评审和 资格审查 无 否决投标 情形的投标报价数量不足 5家时,全数进入计算项目合理平均价。
    项目合理平均价一经确定,不因后续 评审环节 否决投标 、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低于成本判断
    投标报价不低于项目合理平均价的 93 %。
    ( 五 )商务性评审
    对通过 上述审查的 标书进行商务性评审,评标委员会在有效投标文件中,按照评标价由低至高的次序(不低于成本)向招标人推荐 1名中标候选人。
    评标 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为异常低价,有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说明其报价合理性,导致合同履行风险过高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以及投标人的澄清或者说明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
    三、其它
    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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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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