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神木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年神木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榆林市)】(sxggzyjy.xa.gov.cn)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9月14日 13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GZB2024-SM053
项目名称:2024年神木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神木市林业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2021-2023年)):
合同包预算金额: 15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150,00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无
合同包2(神木市交通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2021-2023年)、神木市中鸡镇人民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评价(2021-2023年)、神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本经营预算)(2019-2023年)):
合同包预算金额: 64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640,00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无
合同包3(神木市店塔镇人民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评价(2021-2023年)):
合同包预算金额: 16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160,00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无
合同包4(神木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本经营预算)(2019-2023年)、神木市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部门整体绩效评价(2021-2023年)):
合同包预算金额: 36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360,00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无
合同包5(神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部门整体绩效评价(2021-2023年)):
合同包预算金额: 16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160,00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无
合同包6(神木市兰炭产业特色园区管理委员会部门整体绩效评价(2021-2023年)):
合同包预算金额: 19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190,00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无
合同包7(城镇保障性住房项目(祥福、聚福、幸福、阳崖沟小区)):
合同包预算金额: 24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240,00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神木市林业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2021-2023年))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①、《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2〕10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②、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③、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不得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合同包2(神木市交通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2021-2023年)、神木市中鸡镇人民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评价(2021-2023年)、神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本经营预算)(2019-2023年))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①、《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2〕10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②、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③、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不得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合同包3(神木市店塔镇人民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评价(2021-2023年))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①、《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2〕10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②、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③、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不得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合同包4(神木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本经营预算)(2019-2023年)、神木市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部门整体绩效评价(2021-2023年))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①、《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2〕10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②、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③、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不得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合同包5(神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部门整体绩效评价(2021-2023年))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①、《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2〕10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②、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③、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不得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合同包6(神木市兰炭产业特色园区管理委员会部门整体绩效评价(2021-2023年))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①、《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2〕10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②、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③、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不得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合同包7(城镇保障性住房项目(祥福、聚福、幸福、阳崖沟小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①、《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2〕10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②、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③、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不得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神木市林业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2021-2023年))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并出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出示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至今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的资信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至今3个月的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成立时间不足的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社会保障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至今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记录名单;(www. 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单位,应当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开标现场查验为主); (8)公示投标信用承诺书(保证金)(承诺书效力和作用等同投标保证金,以开标现场查验为主); (9)非联合体投标声明(格式自拟)。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0)公示榆林市政府采购工程类/货物类/服务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开标现场查验为主)。 注: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
合同包2(神木市交通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2021-2023年)、神木市中鸡镇人民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评价(2021-2023年)、神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本经营预算)(2019-2023年))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并出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出示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至今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的资信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至今3个月的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成立时间不足的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社会保障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至今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记录名单;(www. 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单位,应当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开标现场查验为主); (8)公示投标信用承诺书(保证金)(承诺书效力和作用等同投标保证金,以开标现场查验为主); (9)非联合体投标声明(格式自拟)。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0)公示榆林市政府采购工程类/货物类/服务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开标现场查验为主)。 注: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
合同包3(神木市店塔镇人民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评价(2021-2023年))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并出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出示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至今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的资信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至今3个月的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成立时间不足的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社会保障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至今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记录名单;(www. 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单位,应当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开标现场查验为主); (8)公示投标信用承诺书(保证金)(承诺书效力和作用等同投标保证金,以开标现场查验为主); (9)非联合体投标声明(格式自拟)。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0)公示榆林市政府采购工程类/货物类/服务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开标现场查验为主)。 注: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
合同包4(神木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本经营预算)(2019-2023年)、神木市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部门整体绩效评价(2021-2023年))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并出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出示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至今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的资信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至今3个月的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成立时间不足的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社会保障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至今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记录名单;(www. 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单位,应当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开标现场查验为主); (8)公示投标信用承诺书(保证金)(承诺书效力和作用等同投标保证金,以开标现场查验为主); (9)非联合体投标声明(格式自拟)。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0)公示榆林市政府采购工程类/货物类/服务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开标现场查验为主)。 注: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
合同包5(神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部门整体绩效评价(2021-2023年))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并出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出示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至今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的资信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至今3个月的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成立时间不足的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社会保障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至今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记录名单;(www. 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单位,应当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开标现场查验为主); (8)公示投标信用承诺书(保证金)(承诺书效力和作用等同投标保证金,以开标现场查验为主); (9)非联合体投标声明(格式自拟)。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0)公示榆林市政府采购工程类/货物类/服务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开标现场查验为主)。 注: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
合同包6(神木市兰炭产业特色园区管理委员会部门整体绩效评价(2021-2023年))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并出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出示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至今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的资信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至今3个月的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成立时间不足的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社会保障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至今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记录名单;(www. 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单位,应当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开标现场查验为主); (8)公示投标信用承诺书(保证金)(承诺书效力和作用等同投标保证金,以开标现场查验为主); (9)非联合体投标声明(格式自拟)。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0)公示榆林市政府采购工程类/货物类/服务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开标现场查验为主)。 注: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
合同包7(城镇保障性住房项目(祥福、聚福、幸福、阳崖沟小区))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并出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出示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至今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的资信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至今3个月的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成立时间不足的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社会保障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至今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记录名单;(www. 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单位,应当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开标现场查验为主); (8)公示投标信用承诺书(保证金)(承诺书效力和作用等同投标保证金,以开标现场查验为主); (9)非联合体投标声明(格式自拟)。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0)公示榆林市政府采购工程类/货物类/服务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开标现场查验为主)。 注: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