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中医院改造提升(高压氧仓及设备用房)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静宁县中医院改造提升(高压氧仓及设备用房)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65001JH620826009
项目名称:静宁县中医院改造提升(高压氧仓及设备用房)项目
预算金额:3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299.931399(万元)
采购需求:包一:为静宁县中医院采购医用空气加压氧舱一套;包二:静宁县中医院改造设备用房一处。(具体参数、技术要求及工程量清单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依据合同规定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 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完整财务会计报告或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企业声明函)。(4)纳税证明: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4年 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纳税凭证)。(5)社保缴纳证明: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 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 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规定。(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型企业。(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型企业。(4)本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2 ) 投 标 人 必 须 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 3 ) 投 标 人 未 被 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 方 可 参 加 本 项 目 的 投 标(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4)包一: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包二: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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