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木萨尔县中小微企业孵化园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新疆
吉木萨尔县中小微企业孵化园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吉木萨尔县中小微企业孵化园建设项目,经由吉木萨尔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县发改【 2024】288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吉木萨尔北庭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为专项债券资金和县财政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
一、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 吉木萨尔县中小微企业孵化园建设项目 ( 监理 )
2、建设地址: 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
3、项目规模: 15栋钢结构厂房,其中1栋大型厂房单栋建筑面积约10000㎡,6栋中型厂房单栋建筑面积约5000㎡,8栋小型厂房,单栋建筑面积约2500㎡。厂房总建筑面积61074㎡。配套业务服务用房建筑面积共15230.6㎡。配电室建筑面积 160 ㎡。室外附属配套硬化,室外地下消防水池(400m3)一座,室外管网等。
4、 招标控制价 : 285.78万元
5、工程 总 投资额:计划 总 投资 20000.00万元。
6、资金来源: 专项债券资金和县财政资金 。
7、工期要求:计划202 4 年 10 月 07 日开工, 202 5 年 12 月 31 日竣工,总工期 451 天(日历日)。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和施工工期同步。
8 、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9 、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施工图纸范围内施工阶段的所有工作内容的全过程监理 ;
二 、 投标人 资格要求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须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综合监理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监理企业提供有效的进疆承揽业务相关信息录入手续;
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的总监理工程师已办理有效的进疆相关信息录入手续;
4、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2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监理合同(第一部分)以及竣工验收表);2024年1月1日之后新设立企业参与招投标时,招标文件和评标文件中不评价企业业绩,只对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作出要求。
5、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监理合同(第一部分)以及竣工验收表),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各投标企业需按要求提供不参与围标串标及不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恶意投诉等承诺书,未提供相应承诺书的企业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中标后,投标文件中列明的项目班组成员出勤率由甲方实行考勤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出勤率不得低于30%,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出勤率100%,人员不得无故变更。非死亡,离职,重大疾病(开具县市级正规医院证明)等情况,不得无故变更,出勤率未达到上述要求,将按照合同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9、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10、其他说明: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企业若中标应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4月2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的规定,登录新疆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简称新疆工程建设云,,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
三、评标方法
采用新建建( 2016)49号文综合评估法。
四、招标文件获取
1、投标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单位及自然人不允许参加投标(最高人民法院官网: ) 。
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202 4 年 09 月 04 日 11:00 时- 202 4 年 09 月 11 日 11:00时 (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 ./cjggzy/ )上申请。
3、投标保证金: 50000.00 元( 大写:伍万元整 )
户名: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中山路支行;
开户行行号: 105885000105
子账号: ( 650501268-000579 )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开始至结束时间(202 4 年 09 月 04 日 11:00 时- 202 4 年 09 月 25 日 12:00时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的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账单上的时间为准,超过缴纳的时限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投标无效。
5、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由投标企业自主选择。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缴纳并到账,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支出,可以采用银行转账或电子保函形式缴纳。
①.银行转账:投标企业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入系统生成的虚拟子账号,不得以现金形式缴纳并在缴纳凭证上注明用途、标段名称(可缩写)或编号。
(1)投标企业通过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选择交易主体登录后选择投标的项目,按照系统生成的子账号缴纳保证金;
(2)投标单位可登录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查看下载《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保证金缴纳操作手册》,了解保证金缴纳方法;
(3)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缴纳至所投标项目对应的虚拟子账号;
(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的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账单上的到账时间为准,超过缴纳时限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投标无效;
(5)开标前,投标人须将保证金缴纳凭证放入投标文件中并加盖公章(如果是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盖电子公章)。
(6)银行转账:由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不得以现金形式缴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投标项目名称、标段编号,以确保保证金按时退回,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
②.电子保函:工程建设类项目必须使用单位基本户办理电子保函。
(1)投标企业通过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选择交易主体登录后选择投标的项目,进入电子保函平台申请线上办理投保手续,注意区分项目类型,并确认投标有效期;
(2)投保人可通过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查看下载《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保函操作手册》了解电子保函办理方法;
(3)办理电子保函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完成。投标人需自行评估异地、跨行、公休日等因素造成的保函办理延迟风险;
(4)开标前,投保人必须下载加密保单作为保证金缴纳凭证放入投标文件中并加盖公章(如是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盖电子公章)。
③.咨询电话:
银行电子保函: 95533
工保科技(浙江)有限公司: 400-800-5100
河北筑正科技有限公司: 400-183-1833
6、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 202 4 年 09 月 04 日 11:00 时- 202 4 年 09 月 11 日 11:00时(节假日不休息)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进行申请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7、投标申请人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0元/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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