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人民医院外科综合大楼医用家具采购及安装项目第1次更正公告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TLCG2024SH06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枞阳县人民医院外科综合大楼医用家具采购及安装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 4 年 8 月 22 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第三章采购需求中 “技术标准和要求”部分参数要求作如下更正:
①电解钢板基本要求中第1.1条删除★号。
②304不锈钢主要技术指标中第2.1条删除★号。
③抑菌粉末主要技术指标中第6.1条★号 更正 为 *号。
④护士站整体性能中第12条、13条☆号 更正 为 *号。
⑤治疗台整体性能中第12条、13条☆号 更正 为 *号。
⑥处置台整体性能中第11条、12条☆号 更正 为 *号。
⑦更衣柜整体性能中第14条☆号 更正 为 *号。
⑧护士站整体性能中第8条、治疗台整体性能中第9条、处置台整体性能中第8条、更衣柜整体性能中第11条 更正 为 “☆重金属含量:可迁移元素8项未检出;甲醛释放量<0.05mg/m³、总挥发性有机物<0.3mg/m³、苯<0.05mg/m³、甲苯<0.1mg/m³二甲苯<0.1mg/m³;符合GB/T 35607-2017《绿色产品评价家具》标准”
⑨护士站整体性能中第11条 更正 为 “主机柜:符合GB/T3325-2017 、GB/T 35607-2017标准,产品外观性能要求、结构安全、硬度、冲击强度、耐腐蚀、附着力、抗盐雾、活动部件关闭时的加载稳定性、活动部件打开时的加载稳定性、甲醛释放量<0.05mg/m³、总挥发性有机物<0.3mg/m³、苯<0.05mg/m³、甲苯<0.1mg/m³二甲苯<0.1mg/m³、可迁移元素8项未检出”。
⑩地柜整体性能中第11条 更正 为 “重金属含量:可迁移元素8项未检出;甲醛释放量<0.05mg/m³、总挥发性有机物<0.3mg/m³、苯<0.05mg/m³、甲苯<0.1mg/m³二甲苯<0.1mg/m³;符合GB/T 35607-2017《绿色产品评价家具》标准”。
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响应程度” 、 “ 总体方案 ”、“ 项目进度保障措施 ” 评分因素:
更正为:
3、招标文件中货物名称为参考名称,不作为强制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产品满足技术参数要求即可,货物名称无需与招标文件中的货物名称完全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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