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华电黔西花溪将军山100MW水风互补风电项目和贵州华电黔西金兰大箐坡100MW水风互补风电项目塔筒采购招标公告
贵州
-毕节市
(招标编号: CHDTDZ046/16-SB-086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集团新能源产业相关项目 贵州华电黔西花溪将军山100MW水风互补风电项目和贵州华电黔西金兰大箐坡100MW水风互补风电项目塔筒采购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黔西乌江水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贵州省毕节市黔西市 。
2.2 项目规模: 黔西 花溪将军山100MW风电项目、黔西金兰大箐坡100MW风电项目 。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交货期: 2024年10月-2025年3月; 计划开始交货日期: 2024 年 10 月 2 日 (首台套交货)具体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1)塔筒采购(CHDTDZ046/16-SB-08601) : 贵州华电黔西花溪将军山100MW水风互补风电项目17套风电机组塔筒采购及其附件(不包含锚栓)和贵州华电黔西金兰大箐坡100MW水风互补风电项目17套风电机组塔筒采购及其附件(不包含锚栓)。详见招标文件。
特别说明:
花溪道路分界点为第一台塔筒下收费站路口(华觉收费站),金兰项目道路分界点为第一台塔筒下收费站路口(大海子收费站),设备出厂至分界点全部工作(含道路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清障、空障清理等,并保持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运输通畅,同时包含冬雨季节路面防滑及牵引设备等措施)由投标人负责,报价时需单独列出运输改造费用,分界点至机位点道路(含道路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清障、空障清理等,并保持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运输通畅,同时包含冬雨季节路面防滑及牵引设备等措施)由招标人负责。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塔筒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投标人在近3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事件;投标人在近3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3.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3)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4) 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中国钢结构协会颁发的中国钢结构制造企业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许可项目为:压力容器)证书;或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压力容器)证书。
5.招标人不接受连续三年(2021年-2023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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