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LNG海事溢油服务(2024-2025)(二次)
谈判采购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04日 17时 27分 16秒
一、谈判采购条件
二、项目概况及采购物资
2.1 项目概况
根据《深圳液化天然气项目(迭福站址)船舶污染海洋环境风险评价报告》,深圳LNG应具备满足《深圳液化天然气项目(迭福站址)船舶污染海洋环境风险评价报告》(备案稿)要求的、足以处理634吨溢油量的溢油应急设备设施及专业处理人员、运输车辆和清污船舶,确保及时、有效处理深圳LNG码头溢油应急事故,故采购海事溢油服务。
2.2 采购项目与标段
交货期限: 12个月
质保期限(月):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响应人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响应人若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既往业绩:2021年1月1日到报价截止日,响应人至少具有1项港口码头溢油设备设施服务业绩。(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服务合同原件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封面、工作范围、盖章页的合同部分)。 3、财务情况:提供近一年(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含第三方审计报告封面及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4、企业信誉:响应人如存在下述情况之一,采购人有权拒绝其竞标: 4.1 响应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报价截止时间前已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除外) 4.2 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报价截止时间前已经移出严重失信名单的除外) 4.3 2021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有行贿犯罪。 4.4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裁判文书的公布时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载明的提交时间为准)或通过其他信息渠道了解的仲裁或诉讼判决中,响应人履行与本采办项目相同或类似工作内容的合同中因响应人原因被判决解除合同或承担违约等法律责任的。 4.5开标当日未被国家管网及采购人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6未被国家管网及采购人列入黑名单。 5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6 其他要求: 2021年01月01日至报价截止日响应人未发生一般A级及以上工业安全事故、一般环境污染事件和一般质量事故,应提供针对上述要求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自定)。
四、询价文件的获取
1、 获取时间:2024年09月04日至2024年09月09日17时00分2、询价文件的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高级会员及询价会员开放)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高级会员及询价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