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第三次土壤普查市级成果编制与汇总公开招标公告
荆门市第三次土壤普查市级成果编制与汇总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04 17: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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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项目开标时间:2024-09-25 09:00:00|
项目监管地:荆门市本级|
阅读次数:【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8a84800b90e7855b0190fc4e28fc238a
2、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800-2024-01364
3、项目名称: 荆门市第三次土壤普查市级成果编制与汇总
4、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 150 (万元)
6、最高限价: 150 (万元)
7、采购需求:
根据《湖北省第三次土壤普查省级实施方案》、《湖北省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全省第三次土壤普查成果编制与汇总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市、县均需要进行第三次土壤普查成果编制与汇总工作,市级成果编制与汇总成果内容包括数据成果、图件成果、文字成果。
8、合同履行期限: 240日历天,其中: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 0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 是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否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 10%
1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或合同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 4%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 (1)供应商(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2)联合体牵头方须符合下列4项资格中的至少2项: 2.1具有农业农村部公布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剖面技术领队; 2.2具有农业资源与环境类(0903)、地理科学类(0705)、地质学类(0709) 相关学科研究生培养资格; 2.3具有省级以上的农业资源与环境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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