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新区排水防涝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宁夏
固原市新区排水防涝工程设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固原市新区排水防涝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固原市审批服务管理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批准 固原市新区排水防涝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固审批(投资)〔 202 4 〕 48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固原市城市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 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市政府统筹安排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固原市城市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招标编号: A64040020240903037001
建设地点: 固原市新区
建设规模:本工程计划在新区古雁街 (安康路-中山北街)、明康路(福宁路-学院路)、八一路(古雁街一明堡路)、福宁路(北京路-古雁街)、幸福路(古雁街一明堡路)、宁夏师范学院附属中学路(北京路-明堡路)、惠民路(古雁街-明堡路)共七条市政道路上新建管径d800-d400雨水管道7102米,恢复道路22580平方米。
服务期限 : 30日历天。
招标范围:地质勘察、工程测量、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工作及有关文本编制,同时配合建设单位进行施工图审查以及工程建设及竣工验收阶段等有关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必须具备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 ,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的能力。
3.2 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 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 。 (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 ) 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给予 √ 不给予经济补偿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9 月 4 日 17 时 00 分起至 2024 年 9 月 11 日 23 时 59 分(北京 时间,下同) , 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 “电子交易平台” ) 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2 “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等方式安全登 录 管理。
5.3 各投标人开标前在 “电子交易平台”中 “变更公告”栏、“澄清和修改”栏、“查看答 疑回复 ”栏,及时查看有关内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 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 年 0 9月26日 09 时 00 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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