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社会化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资金管理检查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农业社会化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资金管理检查项目(二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9月14日 11: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QTWC-ZB-2024-009-1
项目名称: 农业社会化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资金管理检查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148000
最高限价(元): 148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农业社会化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资金管理检查项目(二次)
数量:
预算金额(元): 1480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 2022年和2023年,中央财政共下达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项目资金47606万元,共涉及89个项目县。为了解掌握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实施推进、管理制度执行及实施绩效等情况,拟对14个县市项目实施情况开展检查,检查主要通过调阅资料、查看现场、随机走访等方式,具体为:查阅项目相关档案,包括项目实施方案、会议纪要、定期调度、检查验收、资金拨付、绩效评价等相关资料;抽取1-2个重大建设项目,现场查验固定资产或生物资产购置、基础设施建设、社会化服务等情况,查阅合同协议、会计凭证等相关资料;通过复印、摄影以及走访群众做谈话笔录等收集有关资料。每个县市形成项目检查报告。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