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第四高级中学食堂食材服务单位采购项目(二次)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庄河市第四高级中学食堂食材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省大连庄河市城关街道龙王庙村建设大街一段275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0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XZ2024162
项目名称:庄河市第四高级中学食堂食材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1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B包:选取庄河市第四高级中学食堂豆制品类食材服务单位一家。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注: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且首次合同服务期限满一年的前提下,合同到期后,经双方协商同意,采购人可与中标人签订续签合同,续签合同应当一年一签,合同累计服务期限(含首次合同)不得超过三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服务的供应商,营业执照具有食品经营相关经营范围。(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若为预包装食品,经营项目包含预包装食品销售)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如投标人仅经营非直接食用的初级农产品,比如猪肉、蔬菜、海鲜、水果类等没有包装的,即为非预包装食品,投标人无需提供上述证件,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应具有食品经营相关范围)即可。]注:A.截至2024年09月10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信用大连”网站(credit.dl.cn)、“”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采取截屏等方式。B.供应商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C.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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