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县城区市政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二期)-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河北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邱县城区市政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二期) (项目名称)已由 邱县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邱审批字【2023】10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国债资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资金配套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详见招标文件。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所涉及的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全部设计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1.2财务要求: 近 3 年(2021-2023年度)或成立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附注) 的扫描件。
3.1.3信誉要求: 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对投标人是否有不良记录上网查询);
3.1.4其他要求: (1)本项目采用“双盲”分散评标评审形式(具体要求详见冀政务办(2023) 35号文),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2)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法进行定标,评标和定标分为两个阶段进行。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和方法独立开展评审,向招标人推荐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并出具评审意见;由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程序和方法,组建定标委员会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排序,依法依规确定中标人。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市政相关专业)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给水排水 ,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须为 设计 单位人员),并提供近六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0 元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9-05 00:00:00 至 2024-09-10 23:59:59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09-25 09: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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