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28座电站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大坝视频监控设施建设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受 安溪县水利局 委托, 对[350524]SF[GK]2024001、安溪县28座电站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大坝视频监控设施建设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安溪县28座电站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大坝视频监控设施建设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9月26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524]SF[GK]2024001
项目名称:安溪县28座电站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大坝视频监控设施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339,160.00元
采购包1(安溪县28座电站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大坝视频监控设施建设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 2,339,16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339,16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 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截止日(不含当日)前三年内投标人存在单位名称变更情形的(若不存在此情形的,可不按本项要求执行):①将招标文件第七章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二-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的内容修正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及(须列明变更前单位名称)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②若投标人参与投标的相关资料存在单位名称变更前后两个名称情形的,投标文件中还须提供单位名称变更证明。;(2)投标截止日(不含当日)前三年内投标人存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满的”情形的,须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若存在单位名称变更情形,声明函中须列明变更前单位名称;若不存在此情形的,可不提供声明函)。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 无
节能产品: 适用于所有采购包,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属于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节能产品,依据国 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在评标时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环境标志产品: 适用于所有采购包,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执行,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环境标 志产品,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在评标时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