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管网甘肃公司皮卡车采购
谈判采购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05日 23时 08分 25秒
一、谈判采购条件
二、项目概况及采购物资
2.1 项目概况
根据国家管网办〔2022〕108号《关于西气东输四线天然气管道工程 (吐鲁番—中卫)初步设计的批复》,结合西四线管道抢修保驾需求,需采购皮卡车6台,(资金来源:投资)该项目物资采购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计划金额1050900.00元,大写:壹佰零伍万零玖佰元整(含税价,税率:13%),不含税价:930000.00元,大写:玖拾叁万元整。其中酒泉输油气分公司计划金额700600.00元,大写:柒拾万零陆佰元整(含税价,税率:13%),不含税价:620000.00元,大写:陆拾贰万元整;兰州输油气分公司计划金额350300.00元(含税价,税率:13%),大写:叁拾伍万零叁佰元整,不含税价:310000.00元,大写:叁拾壹万元整。计划交货期订单下达后60日内到货。计划到货地点:酒泉输油气分公司机关/兰州输油气分公司机关。目前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谈判采购。 备注:此项目物资资金来源为投资,因投资主体为管网集团(新疆)联合管道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分公司,招标完成后,将以管网集团(新疆)联合管道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分公司为主体签订采购合同,并实施后续合同履行及结算事宜。
2.2 采购物资
交货期限: 订单下达后60日内到货
质保期限(月): 36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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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多用途货车 | 辆 | 4 | ||
2 | 多用途货车 | 辆 | 2 |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证明文件。(需提供证明材料清晰扫描件) 2、投标人应为原厂产品的制造商或其代理商/经销商。(代理商/经销商须提供授权文件) 3、投标人所提供的皮卡车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是符合或高于采购人提供的技术规格书要求。(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承诺函) (二)财务要求 1、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不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形,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需提供承诺函)。 2、投标人需提供近1年(2022年或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不足1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基本账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需提供证明材料清晰扫描件) (三)业绩要求 1、投标人应提供10份近 3 年皮卡车的销售业绩,业绩佐证资料应为有效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需提供证明材料清晰扫描件) 2、供货商应能对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投标书中应说明投标者的维修能力和方式。(需提供证明材料清晰扫描件) (四)信誉要求 1、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评标现场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结果作为评审依据)。(需提供截图) 2、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评标现场查询“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结果作为评审依据)。(需提供截图)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无行贿犯罪;(以评标现场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结果作为评审依据)。(需提供截图) 4、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没有影响其履约能力的相关诉讼及仲裁案件。(需提供承诺函) 5、被列为国家管网及其所属企业供应商黑名单、限制投标产品交易资格、考评不合格或所投产品被通报为质量不合格产品等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以采购人评标现场提供的资料作为评审依据) (五)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或实际控制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项目谈判中同时投标。 3、投标人所提供投标资料须为中文版,如有非中文版须提供翻译版资料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视为未提供相应资料。
四、询价文件的获取
1、 获取时间:2024年09月05日至2024年09月10日18时00分2、询价文件的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高级会员及询价会员开放)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高级会员及询价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