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国有林场管护用房项目-福建省松溪国有林场管护用房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南平市国有林场管护用房项目-福建省松溪国有林场管护用房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松溪县工农东路281号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GCG【2024】057号
项目名称:南平市国有林场管护用房项目-福建省松溪国有林场管护用房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1.7466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12.4869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同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元):1217466
合同包最高限价(元):1124869
合同包保证金金额(元):10000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供应商资质 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资质有效期以资质证书注明或延期使用证明为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2、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3、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提交的承诺函应为《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具体格式详见本文件第五章,未按照要求填写,此函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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