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山商务创新区数创国际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合利路(马涧路-华山路)、支英街、金珠街、高景山路(东肖家湾街-合利街)、吴思巷出入口桥梁环境及生态化综合提升工程总承包(EPC)
江苏
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合利路(马涧路 - 华山路)、支英街、金珠街、高景山路(东肖家湾街 - 合利街)、吴思巷出入口桥梁环境及生态化综合提升工程总承包( EPC )
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狮山商务创新区数创国际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已由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行政审批局 以 苏高新项备〔2023〕351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苏州狮山数字创新产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合利路(马涧路 - 华山路)、支英街、金珠街、高景山路(东肖家湾街 - 合利街)、吴思巷出入口桥梁环境及生态化综合提升工程总承包(EPC) (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苏州高新区
2.1.2建设规模: 本项目涉及五条道路(城市支路标准)新建及改建,其中合利路(马涧路~华山路)段全长约835m、马涧路(合利路~湘江路)段全长约276m;支英街北起何山路,南至金山路,全长约963m;金珠街西起金枫路,东至珠江路,全长约670m;高景山路(东肖家湾街-合利街)全长约590m;前述道路规划红线宽度为24m、16m;吴思巷出入口新建一座8+13+8米连续钢梁桥;前述道路中拟建设排水管道最大管径DN1400;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排水、桥梁、交通、交通导改、照明、综合管线等 。
2.1.3合同估算价: 项目总投资约10046.31万元,其中建安投资约9600万元 。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365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 2024 年 10 月 30 日
施工开工日期: 2024 年 11 月 29 日
工程竣工日期: 2025 年 10 月 29 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要求以下节点工期: / 。
2.1.5其他: 无
2.2招标范围:
2.2.1设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标段范围内的道路、排水、桥梁、交通工程、道路照明、综合管线等配套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工程现场至竣工验收阶段的施工配合等;
2.2.2施工招标范围:标段范围内的采购、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本标段范围内的施工、材料设备等基本设施等采购工作,质保期内的保修等工作。确保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项目的竣工决(结)算、审计、项目移交、竣工资料城建归档。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 同时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含)以上、桥梁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或具有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乙级(含)以上或具有市政行业行业乙级(含)以上或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 设计资质,且同时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 施工资质, 可以组成联合体,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建设工程类高级职称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 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1)工程总承包业绩:2021年09月01日至今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000万元(或以上)市政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2)工程施工业绩:2021年09月01日至今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000万元(或以上)市政工程;
(3)工程设计业绩:2021年09月01日至今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金额或工程造价5000万元(或以上)市政工程设计;
注: A、投标人提供上述(1)、(2)、(3)中任何一项业绩均可;
B、提供上述(1)或(2)业绩的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金额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的验收时间为准。
C、提供上述第(3)项业绩的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及设计合同,金额以设计合同中体现金额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D、所有 业绩须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单位承担的业绩,否则不予认可。
□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 3.3.2 自 年月 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3.3.3 自 年月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3.3.4自 年月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3.3.5自 年月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3.3.6 其他要求:
(1)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总承包企业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2)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如为注 册建造师的须具有 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
(3) 施工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 ,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 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 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 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 ( 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 ) 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 ( 或监理 ) 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 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4)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 制的实施意见》 ( 苏信用办 (2018)23 号 );
(5) 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
(6) 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承揽新项目且仍在禁止期内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还需满足如下要求:
(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需具有符合要求的工程施工资质;
(2)拟选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需由牵头方派遣并为牵头方在职员工(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需注册在牵头方);
(3)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4)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符合要求的相关材料。 -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年09月06日11:00至2024年09月13日23:59止;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投标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 投标 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15 日 09 时 3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评标 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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