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政务分厅放管服改革招聘大厅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自治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政务分厅“放管服”改革招聘大厅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根据要求领取电子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C2024ZC0135
项目名称:自治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政务分厅“放管服”改革招聘大厅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5.1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5.1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总工期60日历天,实际开竣工日期以签订合同时双方协商确定。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 (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4)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 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国发办〔2007〕51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9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宁财(采)发〔2021〕27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营业执照副本;3.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3.3供应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申明函;3.5供应商在()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以磋商会议当日采购人委托的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需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3.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3.7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3.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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