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城县2024年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一标段(EPC)
新疆
霍城县2024年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
已经由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
备案。招标人为
霍城县乡村振兴局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
地方自筹,其他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霍城县2024年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一标段(EPC)
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惠远镇央布拉克村、河巷村,良繁中心二村,三道河乡沙门子村,芦草沟镇长山梁子村,兰干镇阳光村、茹先巴克村、中心村,水定镇柳树巷子村、韩家庄子村、沙海庄子村、清水河镇。
2.工程规模:
1.新建供水管道33.791公里,配套砌块检查井133座。2.新建排水管道45.111公里,配套检查井744座。3.新建电缆入地 4200米。4.新建公厕4座,配套水电等附属设施。
3.本公告共划分为
1
个标段
标段(包)编号
标段(包)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65402324080100319003001
霍城县2024年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一标段(EPC)
1.新建供水管道 33.791 公里,配套砌块检查井 133 座。2.新建 排水管道 45.111 公里,配套检查井 744 座。3.新建电缆入地 4200 米。4.新建公厕 4 座,配套水电等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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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并且[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并且[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2)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招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并代表联合体参与投标。
(3)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4)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自治区区外企业需提供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且项目负责人须为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中登记人员;拟派的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有无在建以新疆建设工程建设云平台显示为准,如果投标前未去办理释放,还处于“未解锁”状态,就以有在建项目问题处理)。
(5)不接受在项目施工中出现过质量缺陷、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尚未得到解决的投标人;被纳入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对象的不得参与此次投标。不接受有不良行为记录且在限制市场准入处罚有效期内的企业投标;不接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新疆2024年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中的企业投标。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施工单位提供);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6)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具备注册二 级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以上且具备注册二级建造 师 ·建筑工程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 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7)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 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9月30日 12时30分
2.投标地点: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线上开标大厅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24年09月07日 10时00分至2024年09月11日 20时00分。
2.领取地点:请到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0.00元每标段。
六、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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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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