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购买相关政务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购买相关政务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延安市新区锦绣东方A座1102室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9月19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LGJ-C-2024-184
项目名称:购买相关政务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购买相关政务服务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1,5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1,200,00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一年(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购买相关政务服务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6)及《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 号); (7)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及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购买相关政务服务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附2023年度报告)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缴费所属日期为投标截止时间6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凭据或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缴费所属日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费凭据或社保机关出具的缴费证明/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 (6)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的书面声明; (7)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劳务派遣许可证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8)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提供具有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10)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1)磋商保证金凭证;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提供承诺书)。 注: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提示: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高级会员及询价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