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东天山南麓(吐鲁番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EPC(勘查、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新疆
-哈密地区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TLFSFGC-001
项目名称: 新疆东天山南麓(吐鲁番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EPC(勘查、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483199400
最高限价(元): 4831994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新疆东天山南麓(吐鲁番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EPC(勘查、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4831994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项目区位于新疆东天山南麓,吐鲁番盆地北部,涉及吐鲁番市高昌区1个行政单元。项目区介于东经88°27'39"~89°57'20",北纬42°39'17"~43°37'56",总面积为7462.61km2。本项目需治理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134处、图斑面积1463.46hm2,矿山生态修复总面积不小于1599.63hm2,将3-4处图斑打造为典型示范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工期:项目实施期限为3年,起止时间为2024—2026年。
本项目( 是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新疆东天山南麓(吐鲁番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EPC(勘查、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按照《财政部其他未列明行业-技术服务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采购金额的30%为小微企业预留份额,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不少于总合同额的30%,如果投标人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小微企业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无需提供联合协议;(工程、服务类项目,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货物类项目需制造商为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具备有效期内的自然资源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甲级资质;(2)具备有效期内的自然资源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3)具备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4)具有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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