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洪广镇人民政府辖区照明采购和垃圾桶采购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宁夏
采购计划编号: 2024NCZ(YC)003975
项目编号: D6401-20240909000001
项目名称: 贺兰县洪广镇人民政府辖区照明采购和垃圾桶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1169920.00
最高限价(如有): 116992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30日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3)财库[2006]90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4)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 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或“营业执照”;如是事业单位,应提供 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 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是 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 执照”;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 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7)投标供应商在“”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8)本采购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提供货物应由中小企业制造。(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