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县2023年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石仓工矿废弃地、石仓煤矿、谭家河煤矿)招标公告
湖北
1、招标条件
秭归县 2023度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 初步设计已由秭发改审批 [2024] 146 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 争取上级财政补助资金 。 秭归县 2023年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石仓工矿废弃地、石仓煤矿、谭家河煤矿) 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秭归县两河口镇人民政府 ,,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 拟治理恢复林地、耕地,主要包括削坡整形、弃渣清除、挡墙、排水沟、地形重塑、土壤重构、植被恢复等 。
2.2招标范围: 以建 设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3工期 (履约期限) : 180日历天 。
2.4质量要求: 《湖北省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自然恢复技术规范(试行)》(鄂自然资函 [2022]676号 )《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 程》( TD/T1013-2013 )、《土地整治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TD/T1041-2013 )、《土地整治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TD/T1042-2013 )合格标准 。
2.5安全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
2. 6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上传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3.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级及以上资质 或水利水电工程 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上传 资质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3.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如证书在有效期内因办理延期手续则应提交证书复印件和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出具的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证明,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3.4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的要求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员各1人:
①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 或市政公用工程或 水利水电工程 ,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上传建造师证书及 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②拟派项目负责人未同时担任其它工程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 (上传承诺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③拟派 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 类 相关 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④拟派 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 施工员、质量员须具备相应的岗位证(或培训证、资格证); (上传以上人员证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⑥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员应提供2024年 6 月至 2024年 8 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上传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且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3. 5 投标人在 “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查询截图 ,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 6 投标人须是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 (上传声明函原件彩色扫描件)
3. 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 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 9 本项目 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需清晰可见),否则评委与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 ) -工程建设-网上办事,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 9 月 9 日 17时30分至2024年 9 月 14 日 17时3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详见友情提醒)
4.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将在本公告第8条规定的媒介上发布,招标人在本公告第8条规定的媒介上发出澄清或修改通知即视为所有投标人收到该澄清或修改通知。投标人应每天自行登录本公告第8条规定的媒介查阅澄清或修改通知。
5.投标担保
本项目不要求投标担保。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 9 月 30 日 8 时 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文件。未采用“网上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开标会
7.1本招标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机构通过互联网在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秭归县金缸城市民广场四楼) 1 号开标大厅组织解密工作,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30分钟,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选择相应标段做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7.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和解密工作。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开标现场(线上)情况。
8、发布公告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 )和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招标公告发布起始时间为 2024年 9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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