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资源株洲基地2024年度零星维修工程项目比质比价公告
湖南
-株洲市
融通资源株洲基地2024年度零星维修工程项目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融通资源株洲基地2024年度零星维修工程项目(编号:gkbz2024091000028)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中国融通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 融通资源株洲基地2024年度零星维修工程项目 | 零星维修工程 | 1 | 项 |
项目计划工期为: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建设地点位于: 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南江北路62号 。
施工质量安全要求如下: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其他: (1)采购类型:零星工程。
(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成交人数量1名。
(3)建设内容:2024年度零星维修工程,主要包括土建维修工程、室内墙面维修工程、室内顶棚维修工程、室内地面工程、门窗工程、给排水工程维修、屋面维修、室外墙面维修、室外维修、零星安装项目、抗震加固项目、钢结构工程、零星用工、电气安装、水、暖、气、消防管路,具体详见本项目清单;具体采购内容以采购人实际委托的零星工程内容为准,详见技术需求书。
(4)服务要求:为了及时响应采购人的需求,要求供应商承诺成交通知书发出15日内设置1名常驻现场联系人和办公场所。根据采购人维修施工人员需要在2小时内响应;每项维修工程维修之前,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向采购人上报维修方案和维修计划,维修方案应包含工程概算,待采购人批复后方可实施。
(5)项目预算:人民币1500000.00元(10万以下(含10万)的零星维修,年度经费不超过150万),实际合同价格以实际发生为准。
(6)本项目报下浮率,下浮率≥5%。供应商按照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依据“湖南省相关施工定额”编制工程结算文件,经建设单位自审后,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造价审核单位进行结算审核,并经甲方审计、甲乙双方确认的最终造价相应折减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2)供应商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在有效期内),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具有完成本项目相应的施工能力。
(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承诺施工期间不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供应商具有良好财务状况,提供2023年度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至少提供经第三方审计单位盖章的报告正文及三表一附注。
(5)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6)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近六个月内(响应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注:税收缴纳证明:提供银行转账凭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社会保障金缴纳证明:提供银行转账凭证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重大违法记录情况: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近三年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供应商应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材料;
(8)信誉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3年内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上述网站查询截图;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竞争谈判项目响应。
(10)供应商不得被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列入失信名单。
(11)供应商不得在被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的【假冒中央企业名单】内。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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