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体育中心综合体育场项目配套设施设备采购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823]LYHQ[GK]2024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上杭县体育中心综合体育场项目配套设施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内容:
① 招标文件第四章 7.2评标标准 采购包 1技术项 “完全满足采购文件第三章技术要求的满分得45分(共340项),正偏离不加分,加★为实质性满足条款(共4项),不允许负偏离;出现负偏离的视为无效投标。加▲负偏离的每项扣1分(共3项);其余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0.14分,扣完为止(共333项)。加▲的须提供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检测报告上须体现“CMA或CNAS” 标志,未提供的视为负偏离。” 描述变更为: “ 完全满足 招标文件 第 五 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的满分得 45分(共340项),正偏离不加分,加★为实质性满足条款(共4项),不允许负偏离;出现负偏离的视为无效投标。加▲负偏离的每项扣1分(共3项);其余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0.1 3 分,扣完为止(共 333项)。加▲的须提供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检测报告上须体现“CMA或CNAS” 标志,未提供的视为负偏离。 ”
② 招 标文件第四章 7.2评标标准 采购包 1 商务 项
变更为:
③ 招标文件 第五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采购包 1 备注 3:“ 上述 “二、技术要求”中,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有效的检测报告。在中标后合同签订前,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提供的检测报告原件进行真实性核查,若发现存在虚假情况,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 变更为: “招标文件中涉及提供 有效检测报告 的 , 投标时需 提供原件 核对 ,否则 不得分。 ”
④ 招标文件第四章 7.2评标标准 采购包 2 技术项 “完全满足要求的得64分(共计769项), 正偏离不加分。带“★”要求任一项负偏离为无效投标(共计69项)。未标识的技术参数负偏离扣0.091分(共700项)。” 描述变更为: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得64分(共计769项), 正偏离不加分。带“★”要求任一项负偏离为无效投标(共计69项)。未标识的技术参数负偏离扣0.092分(共700项)。”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4年09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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