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服务类班车)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两个生产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新疆
-乌鲁木齐市
(招标编号: CHDTDZ019/22-QT-042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项目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两个生产服务项目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安居南路802号鸿瑞豪庭3栋9层
2.2项目规模: 布尔津海装 2.0MW 风电机组 2024-2026 年大部件代储及维修 标段: 50MW ; 小草湖华锐 1.5MW 风电机组 2024-2026 年大部件代储及维修 标段: 9MW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布尔津海装 2.0MW 风电机组 2024-2026 年大部件代储及维修 标段: 2 年; 小草湖华锐 1.5MW 风电机组 2024-2026 年大部件代储及维修 标段: 2 年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2 个标段,具体为 :
(1) 布尔津海装 2.0MW 风电机组 2024-2026 年大部件代储及维修 (CHDTDZ019/22-QT-04201): 对布尔津风场海装机组大部件进行联储及维修,对布尔津风电场二期(海装) 25 台 2MW 风机发电机(包含前后轴承)、叶片、变桨轴承、偏航轴承(含偏航制动盘)、齿轮箱(含主轴系统)等大部件维修、安装、调试、试运工作及替代备品供货、装卸车等服务联储,服务周期 2 年。
(2) 小草湖华锐 1.5MW 风电机组 2024-2026 年大部件代储及维修 (CHDTDZ019/22-QT-04202): 对小草湖风场华锐 1.5MW 机组大部件联储及维修服务,负责对小草湖一期华锐风电机组的发电机(含前后轴承)、齿轮箱(含主轴)、叶片(含变桨轴承)大部件(下同)维修、调试、安装、试运工作,服务周期 2 年。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布尔津海装2.0MW风电机组2024-2026年大部件代储及维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 标 人 不 得 被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业绩至少3项,每项业绩至少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具有 1.5MW 及以上风电机组的大部件(如发电机、或齿轮箱、或叶片、或主轴承等)的设备供货合同业绩。
(2)具有 1.5MW 及以上风电机组的大部件(如发电机、或齿轮箱、或叶片、或主轴承等)的维修合同业绩。
(3)具有 1.5MW 及以上风电机组的大部件(如发电机、或齿轮箱、或叶片、或主轴承等)的安装合同业绩。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或技术协议、服务期、联系方式,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小草湖华锐1.5MW风电机组2024-2026年大部件代储及维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 标 人 不 得 被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五年(2019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业绩至少 3 项,每项业绩至少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具有 1.5MW 及以上风电机组的大部件(如发电机、或齿轮箱、或叶片、或主轴承等)的设备供货合同业绩。
(2)具有 1.5MW 及以上风电机组的大部件(如发电机、或齿轮箱、或叶片、或主轴承等)的维修合同业绩。
(3)具有 1.5MW 及以上风电机组的大部件(如发电机、或齿轮箱、或叶片、或主轴承等)的安装合同业绩。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或技术协议、服务期、联系方式,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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