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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河镇2024年标准厂房建设项目施工

江苏

发布时间:2024-09-10
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灌云县图河镇人民政府

图河镇2024年标准厂房建设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图河镇2024年标准厂房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灌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灌发改投资〔2024〕5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灌云县图河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已落实 (资金来源) , 项 目出资比 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图河镇2024年标准厂房建设项目施工 (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灌云县图河镇工业园区 ;
    2.1.2 建设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1.2793公顷,总建筑面积7517.44平方米,主要建设两栋厂房(其中一栋为3922.36平方米,另一栋3219.36平方米)、传达室48平方米、消防泵房49.56平方米、消防水池278.16平方米、预制舱箱变400KVA,建设内容包含土建工程、装饰装修、给排水、电气及照明、弱电及消防工程,配套建设厂区道路、停车场、雨污水、绿化等工程 。
    2.1.3 最高投标限价: 14575893.90 元 ;
    2.1.4 工期要求: 15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 24 年 10 月 15 日 (具体开工日期以招 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 竣工日期: 202 5 年 3 月 14 日 。
    2.1.5 工程质量要求: 合格 ;
    2.2 招标范围: 图河镇2024年标准厂房建设项目施工, 具体 详见工程量清单 及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招标项目执行苏建规字 [2017]1 号文有关资格审查条件的规定。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
    3.1 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在有效期内 ) ( 资质 ) ,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 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证 ( 资格)。
    3.3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资格 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
    ( 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材料 );
    (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 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
    (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 期已满且 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 ), 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 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 且 已办 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 属于同一 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 项目负责 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 合同约定的 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 验收文 件。
    ③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授权代理人。
    ④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 2024 年 3 月至 2024 年 8 月 由社保机构出 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 如是退休人员仍在 执业有效期内的,应提供相关退休证明及返聘合同)。
    ⑤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 的。
    ( 6)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 供招标代理、设计服 务的;
    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 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互相控股、 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 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 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 停期内;
    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h.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 起未超过 5 年的;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a.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 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 号文、苏建规字 【 2017】1 号、连建发【 2021】338 号、连建发【 2021】336 号。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 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 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详见 “投标人承诺书”) 投标人(超过 3 年)、法定代表人(超过 5 年)、项目负责人(超过 5 年)无行贿 犯罪记录, 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 “投标人承诺书”)
    b.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 “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 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以 “信用中国” www . creditchina . gov . cn 和 “信用江苏 www . jscredit . gov . cn ”公布为准,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 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 “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 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 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c.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 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 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 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 且未解禁的不得参 加本次投标。
    d.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 号、苏建函建管【 2022】 387 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 入施工合 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 )) 的人员库中勾选后 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 集(配备 ), 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e.本工程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 号、 苏建招办【 2022】2 号规定。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投标人的建 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 “江苏省建筑市场 监管与 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进行查询获取。
    注: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 2019】1 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 、 挂靠 ”等条款精神。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 ?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202 1 年 1 月 1 日 (含) 以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单位须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在 1100 万元及以上的 工业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 ,并必须在此类似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注: ( 1 ) 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 2 )上述类似业绩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 或直接发包证明 ) 、 施工合同、竣 ( 交 ) 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交)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 、 施工单位共同盖章,否则不予认可。
    ( 3 )提供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投标人名称、工程内容、合同金额、竣工验收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证明材料没有明确、缺项、含糊不清的造成无法确定的或不能明示相关信息,则需同时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 4 )工程造价以施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 收 时间为准。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开始
    4.1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为: 2024 年 09 月 10 日至 2024 年 09 月 18 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投标人使用 “江苏 CA 数字证书 ”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 台 ”是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09 日 10 时 00 分。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中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 容)。
    特别提醒:本工程须在 2024 年 10 月 09 日 10 时 00 分完成不见面开标程序。各投标单位在 报名前应慎重考虑并确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投标文件。
  4. 资格审查
    有效的:
    ( 1)营业执照;
    ( 2)企业资质证书;
    (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4)企业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材料);
    ( 5)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
    ( 6)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连续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 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时间 为 2024 年 03 月至 2024 年 08 月 ,如是退休人员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 ,应提供相关退休证明及返聘合同 );
    ( 7)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业绩 ;
    ( 8)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必须是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是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9)投标人承诺书(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注: 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对投标申请人资格的审查将依据: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中第1~7项以企业诚信系统中获取至投标文件中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为准;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中8~9项以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上传为准。
    2.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执行省住建厅【2023】11 号公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启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旧版电子证照同时废止,请本次参与投标的企业提供最新且有效版本。
    3.所有投标人务必完善企业诚信库资料,将体现证件有效期、年检情况、基本信息及变更等相关内容清晰完整上传。如果因上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等都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5.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如下:
    7.1 评标入围
    本次招标评标入围方法: 方法一 , 全部入围 。
    7.2 评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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