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房托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云南
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房托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编号:ZC532600202400615;
2、项目名称: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房托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人民币):35.00万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35.00万元;
6、采购需求: 对 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房托管项目 。主要包括搬迁需求
、 机柜租用技术需求 、 集成调测技术需求 、 数据机房专线需求 、 硬件设备维保等工作。
注:本项目共设一个标段,供应商必须对整个标段所有内容作出完整唯一的报价,具体要求等内容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7、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8、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9、 质量 要求 : 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4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成立未满1个月的 供应商 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1.4.2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成立未满1个月的 供应商 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1.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 供应商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采购代理机构将于开标结束后对供应商上述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对。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等。
备注:本项目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 10 %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