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吕四港保税仓库建设项目海关监管设施采购及安装工程资格后审公告
江苏
业主单位
启东吕四港保税仓库建设项目海关监管设施采购及安装工程
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启东吕四港保税仓库建设项目海关监管设施采购及安装工程 (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启东沿海港口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 位于吕四港西港池,南至沿河路(紧邻G328国道)、东邻综合服务中心、北至西港南路。
2.2 交货与安装周期: 60 日历天,以实际开竣工时间为准。
2.3 质量标准: 合格。质保期限(自交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本项目整体质保期为二年(包括原厂质保和中标供应商免费维护)。
2.4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5 招标内容:启东吕四港保税仓库建设项目海关监管设施采购及安装工程相关材料、设备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不限于):保税仓库管理系统、信息化管理系统、智能卡口系统、运营大数据分析大屏展示系统、监控及围网周界报警系统、综合布线及网络系统、机房配套系统及其他配套等,以及预留系统接口,考虑发包人后期系统升级的需求。具体详见图纸、清单及技术规格书。
2.6 其他要求 :须无条件配合保税仓库申报工作,提供必要的申报所需材料。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具有合法的经营权、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单独订立合同能力;
3.2 投标人应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售后服务;
3.3 投标人具有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3.4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5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7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近两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 2 年),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 1 年),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 3 个月),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 5 年),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其他要求详见 招标文件第三章 。 -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本次招标的评标办法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公告发布之日至 2024 年 10 月 12 日 09 时 00 分;
5.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 CA ”或“ CFCA ”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 投标截止时间
各投标申请人必须于 2024 年 10 月 12 日 09 时 00 分以前将投标文件网上投标电子标书(已加密文件)上传至网上招投标系统。 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 V3.0 系统(简称:鸿雁 3.0 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 V3.0 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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