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锡线锡四段锡尼牵引所七氟丙烷消防系统择优选择维修整治服务单位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12
竞争性谈判
业主单位
公锡线锡四段锡尼牵引所七氟丙烷消防系统
择优选择维修整治服务 单位公告
(公告编号: NBLX- FW 2024-0 3 )
- 立项依据
本项目已由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公司批准建设,列支南部公司 2024 年第三批安全生产费(费用化)。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为鄂尔多斯南部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建设条件,现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本项目服务单位。 - 工程概况
2.1 项目简况、建设地点:
项目简 况: 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通知》、《鄂尔多斯南部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第 2 号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等文件要求,对公锡线锡四段锡尼牵引所七氟丙烷消防系统进行维修整治,共一个牵引供电所 2 套七氟丙烷消防灭火系统 4 具钢瓶,具体技术要求附后。
2.2 主要工程内容和数量:
见附件:公锡线锡四段锡尼牵引所七氟丙烷消防系统维修整治技术规格书
2.3 预算: 40000 元。
2.4 计划工期: 30 天。
2.5 质量目标:工程质量零缺陷,工程合格率 100% ,满足现行铁路行业管理规范要求。
2.6 安全目标:杜绝行车、人身安全事故。 - 对实施单位的资格要求
3.1 申请单位资格能力要求:
3.1.1 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本次维修检验和采购项目经营范围,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1.2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一级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 3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核准项目代码 RD6 )。
3.1. 4 投标人具有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有效的《气瓶充装许可证》(要求充装介质包括七氟丙烷)。
3.1.5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1.6 投标人入围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名录,提供网上查询截图(查询地址: );单位服务类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
3.1.7 本项目的实施需提供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备用瓶,投标人应具有七氟丙烷自动灭火设备生产能力,提供柜式七氟丙烷自动灭火设备检验报告及消防产品认证证书。
3.1.8 投标人应具有气瓶检测的施工作业经验,有三年内七氟丙烷灭火装置检验维修相关业绩,能够提供近三年内至少三个七氟丙烷消防气瓶维修(检测)同类业绩相关资料(提供相关合同)。
3.2 申请单位不能为联合体, 不接收代理商报价 。
3.3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申请单位及法定代 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申请单位在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和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申请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3.4 申请单位在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http://www.gsxt.gov.cn )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期间内,对纳入国家铁路局 “ 黑名单 ” 管理的单位,不接受其投标。
3.5 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未处于亏损经营状态或破产状态,企业未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 其他 服务要求 :
4.1 七氟丙烷消防系统维修检测项目包含不合格钢瓶检测更换费、药剂检测费,钢瓶(空瓶)充装、药剂损耗、药剂不合格的药剂充装更换费,瓶头阀(电磁阀)检测更换费、钢瓶的拆装运输,备用瓶费,电气控制部分检测、维修费,故障配件材料费(不含设备)及通路检测、维修等费用。
4.2 中标方应能提供符合规范标准的相同型号七氟丙烷备用气瓶,拆除送检七氟丙烷气瓶时应使用符合规范标准的相同型号气瓶替代,确保防护区具有足够的灭火能力,不得出现气瓶空缺现象。
4.3 在对七氟丙烷气体钢瓶联动试验时,发现钢瓶线路连接错误、气体主机配件损坏、模块失效等故障问题的,中标方应免费更换失效的配件、正确连接线路、解决火警逻辑编程等问题,以确保灭火系统的正常运行。
4.4 七氟丙烷气瓶完成检验后,应出具可追溯检验过程和质量的报告(含影像资料)。
4 . 5 气瓶检验并安装完成后,应对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进行消防设施检测,同时进行联动试验并出具报告。
4.6 中标方应按招标方要求按时按需进行七氟丙烷自动灭火系统检测,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4.7 七氟丙烷气体钢瓶检测项目实施时,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招标方购置其他附属配件或提高检测价格。气体钢瓶检测及气体主机联动试验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如未按约定时间完成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4.8 因中标方服务质量标准不符合国家消防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集团公司相关标准要求,七氟丙烷自动灭火系统无法正常使用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方承担。
4.9 中标方需承诺:本次维修检测验收合格之日系统质量期三年。三年内发生气压不足、药量短缺、电气控制、管路等非招标方造成的故障,中标方需无偿提供维修保障服务。
5 . 申请文件递交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申请单位,请于 2024 年 9 月 14 日 17 : 00 时前,向招标人(鄂尔多斯南部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递交纸质申请文件 1 份( 报名资料需加盖骑缝章)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文件均不予受理。
6 . 申请文件组成内容:
6 .1 申请函。
6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6 .3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
6 .4 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 .5 近三年项目业绩表(附合同复印件)。
6 .6 拟投入的主要人员表(附相关资格证书)。
6 .7 拟投入的主要设备表 。
6 .8 实施方案。
6 .9 财务状况证明资料。
6 .10 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 “ 中国裁判文书网 ” 对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以及无行贿犯罪书面承诺,承诺书内要明确违约责任。
6 .11 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 “ 信用中国 ” 、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网页失信记录查询截图。
6 .12 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国家铁路局官网失信行为 “ 黑名单 ” 查询结果。
7 . 确定成交候选人
本项目选择监理单位按照《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规范零小工程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试行)》(呼铁建设函 ﹝ 2021 ﹞ 333 号)相关规定执行。
8 . 招标人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