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宝鸡机车检修厂紧固件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12竞争性谈判
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宝鸡机车检修厂紧固件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XA-BJJCJXC--2024-0073)
-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宝鸡机车检修厂紧固件采购项目采购人为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宝鸡机车检修厂,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不锈钢喉箍等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详见附件: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宝鸡机车检修厂紧固件采购项目采购明细表 备注: 1.本项目为协议采购,实际供应数量根据供货期内发布的订单为准。 2.本次招标,投标人必须以包件为单位进行响应,所投包件内明细报价不得有空项,评标和合同授予也以包为单位。 3.中标人应结合自身地域情况做好供应规划,不得因环保治理因素造成断供。由此原因造成断供影响的,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4.投标人应保证报价不高于市场价格平均水平,在合同执行期内,采购人如发现供应价格异常或供应商价格歧视等违反《价格法》规定的,有权追究投标人应负责任并进行供应商信用评价 -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包件1(不锈钢喉箍、开口销等):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人投标产品须提供近三年业绩证明(提供包件内三分之一及以上投标产品供货合同)。 (3)商务谈判供应商或投标产品未处在国家、行业、中国铁路总公司、集团公司(原铁路局)产品质量抽检、信用评价等投标限制期内。 (4)商务谈判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除须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制造商颁发的正式销售授权证书。 包件2(各型螺钉):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人投标产品须提供近三年业绩证明(提供包件内三分之一及以上投标产品供货合同)。 (3)商务谈判供应商或投标产品未处在国家、行业、中国铁路总公司、集团公司(原铁路局)产品质量抽检、信用评价等投标限制期内。 (4)商务谈判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除须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制造商颁发的正式销售授权证书。 包件3(弹垫、平垫及螺母等):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人投标产品须提供近三年业绩证明(提供包件内三分之一及以上投标产品供货合同)。 (3)商务谈判供应商或投标产品未处在国家、行业、中国铁路总公司、集团公司(原铁路局)产品质量抽检、信用评价等投标限制期内。 (4)商务谈判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除须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制造商颁发的正式销售授权证书。 包件4(不锈钢及铜螺栓):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人投标产品须提供近三年业绩证明(提供包件内三分之一及以上投标产品供货合同)。 (3)商务谈判供应商或投标产品未处在国家、行业、中国铁路总公司、集团公司(原铁路局)产品质量抽检、信用评价等投标限制期内。 (4)商务谈判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除须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制造商颁发的正式销售授权证书。 包件5(高强度螺栓):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人投标产品须提供近三年业绩证明(提供包件内三分之一及以上投标产品供货合同)。 (3)商务谈判供应商或投标产品未处在国家、行业、中国铁路总公司、集团公司(原铁路局)产品质量抽检、信用评价等投标限制期内。 (4)商务谈判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除须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制造商颁发的正式销售授权证书。 包件6(HXN5用螺栓):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商务谈判供应商须提供谈判产品近5年以来业绩证明不少于5项(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3)商务谈判供应商或投标产品未处在国家、行业、中国铁路总公司、集团公司(原铁路局)产品质量抽检、信用评价等投标限制期内。 (4)商务谈判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除须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制造商颁发的正式销售授权证书。 包件7(螺栓式电子标签):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人投标产品须提供近三年业绩证明(至少一份,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3)商务谈判供应商或投标产品未处在国家、行业、中国铁路总公司、集团公司(原铁路局)产品质量抽检、信用评价等投标限制期内。 (4)商务谈判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除须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制造商颁发的正式销售授权证书。 包件8(防松螺母):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人投标产品须提供近三年业绩证明(至少一份,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3)商务谈判供应商或投标产品未处在国家、行业、中国铁路总公司、集团公司(原铁路局)产品质量抽检、信用评价等投标限制期内。 (4)商务谈判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除须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制造商颁发的正式销售授权证书。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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