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西县冶溪镇琥珀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项目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
项目名称 | 岳西县冶溪镇琥珀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项目 EPC | ||||
项目编号 | H4GC24A02G095 | ||||
招标人 | 岳西县冶溪镇人民政府 | ||||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 招标人代表: 秦 先生 联系方式: 需解锁 | ||||
最高限价 | 人民币: 11000000.00 元 | ||||
代理机构 | 需解锁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地址:岳西县莲云乡中农联商城 A1栋5楼 联系方式: 需解锁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2024年 9 月 1 1 日 10时00分 | 计划工期 | 1 50 日历天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详见开评标 情况一览表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开评标 情况一览表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需解锁 、 需解锁 (联合体)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 甲 级资质 | 投标工期 | 1 50 日历天 | ||
地 址 | 岳西县冶溪镇琥珀村(冶溪镇政府办公楼一楼)(牵头人) | ||||
投标价(元) | 人民币: 9627000.00 元 | ||||
项目负责人 | 刘景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皖 234 222207894 | |||||
技术负责人 | 程新松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临安区板桥镇 2021 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扩面工程( EPC 项目)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安徽联丰建筑有限公司 、 天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 投标工期 | 1 50 日历天 | ||
地 址 | 安徽省安庆市岳西县菖蒲镇菖蒲村花屋组(牵头人) | ||||
投标价(元) | 人民币: 9555000.00 元 | ||||
项目负责人 | 齐美武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皖 234171700178 | |||||
技术负责人 | 王金宝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桐乡经济开发区(高桥街道)庆丰南路(崇福大道 ~环城南路)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 、 安庆市叶祠路(文苑路 -朝阳路)道路改造工程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安徽夏森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中铁华铁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 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 乙 级资质 | 投标工期 | 1 5 0日历天 | ||
地 址 | 安徽省安庆市岳西县店前镇下街(牵头人) | ||||
投标价(元) | 人民币: 9599700.00 元 | ||||
项目负责人 | 刘廷捧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皖 234191908116 | |||||
技术负责人 | 刘勇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高岳街道办事处乡村振兴青春路工程、上海市轨道交通 23 号线一期工程设计 6 标 | ||||
公示时间 | 2024年 9 月 12 日至 2024年 9 月 18 日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 刘先生 ,联系电话: 需解锁 。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岳西县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 需解锁)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 3)被异议人名称; (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