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千华苑项目一标段工程总承包(EPC)监理
江苏
乐居千华苑项目一标段工程总承包( EPC)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乐居千华苑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海州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海行审投【2020】167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连云港新乐居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已落实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乐居千华苑项目一标段工程总承包(EPC)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海州区新海路东、江化北路南、幸福路西、拟建建设西路;
2.2 工程规模: 乐居千华苑项目一标段工程总承包(EPC),本标段为A 地块,总占地面积 43562.36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8021.77 平方米,建设范围主要包括3栋17层高层住宅和3栋17 层(1-2 层为商业服务网点)高层住宅、1栋17层(1-2层为商业/社区管理)商住楼、1栋8层邻里中心(功能为农贸市场、社区卫生中心、酒店、餐厅),1栋3层幼儿园。配套建设水、电、气、暖通等公用设施以及项目区范围内的室外工程,包括:广场、道路、幼儿园、社区卫生中心、生活泵房、配电房、停车场、绿化及附属配套设施;
2.3 招标范围: 包含但不限于乐居千华苑项目一标段工程总承包(EPC)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三控”、“三管”、“组织协调”及应履行的相关安全责任和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所有监理;
2.4 监理服务期: 暂定740日历天,具体与施工期同步,包括竣工验收阶段和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同时配合至审计结束。监理费不因实际工期的延长而增加;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 330万元 ;
2.6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
2.7 其它: 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 企业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材料)。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 资质。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5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中标单位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2019】第3号文规定进行配备。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 中标单位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2019】第3号文规定进行配备。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 投标人不得使用在限制期限内的人员作为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投标。一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确需继续承担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应经已承担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同意后报市 住建 局质安处备案,但最多不能超过 三 项工程且未在本市外承担工程监理任务。
3.8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自 2021年1月1日至今,在投标单位作为总监理工程师承担过单项监理合同总建筑面积在6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工程。
说明:
( 1)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证明资料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中链接至企业诚信库获取到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内容为准,否则 不予 认可 。
( 2)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书的验收时间为准, 工程规模 ( 建筑面积 ) 以监理合同为准。
( 3)提供的业绩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工程规模 ( 建筑面积 ) 、时间等需要明确的内容,没有明确、缺项、含糊不清的 不予 认可 。若提供的书面材料不能证明 工程规模 ( 建筑面积 ) 、时间等,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
( 4)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类似业绩;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
3.9 其它要求:
( 1)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 15号文规定,省外工程监理企业须提供载有二维码的“省外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验申请表”和“省外工程监理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验汇总表”,没有进行项目核验的监理企业不予审查通过 。
( 2)本工程要求投标人在参加工程投标时应慎重考虑拟安排工程管理的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并在相关文件中提出拟安排的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名单,监理机构人员均应为本单位具有相应资格的从业人员。
( 3)中标总监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方式)委托他人进行监理,必须承诺亲临现场,实际指挥监理。
( 4)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C、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D、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E、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F、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G、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 5)本项目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文、连建发【2021】338号、连建发【2021】336号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总监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总监无在监工程(或有在监但满足要求)、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无行贿犯罪行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 6)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须为项目总监,必须为本单位职工,提供 2024年3月至2024年8月 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印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为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
( 7)本工程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 8)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且在有效期内的单位或项目负责人,中标无效。
3.1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满足以上条件,资格审查合格。本项目依据苏建招办【 2015】6号文的要求,不再接收和查看书面原件,请投标人完善诚信库及时上传更新相关原件扫描件资料。
4.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得分、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排序。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年 9 月 1 3 日至 2024年 9 月 2 3 日 ;
5.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投标人使用 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年 1 0 月 9 日09时00分。
注: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特别提醒:本项目须在 2024年 1 0 月 9 日 09时00分完成不见面开标程序。各投标单位在报名前应慎重考虑并确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投标文件。
7.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提供以下有效的:
( 1)营业执照;
( 2)企业资质证书;
( 3)企业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材料);
( 4)拟报项目总监注册资格证书;
( 5)拟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连续缴纳的近六个月( 2024年3月至2024年8月 )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认可,如为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
( 6 ) 总监理工程师 业绩证明资料;
( 7 )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总监);
( 8 )省外企业按规定须提供载有二维码的 “省外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验申请表”和“省外工程监理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验汇总表”;
( 9 )投标人承诺书。
注: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对投标申请人资格的审查将依据: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中第( 1)-( 6 )项以企业诚信系统中获取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为准;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中( 7 ) -( 9 )项以原件的彩色扫描件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上传为准。所有投标人务必完善企业诚信库资料,将体现证件有效期、年检情况、基本信息及变更等相关内容清晰完整上传,如果因上传的原件 彩色 扫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等都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