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巴塘分公司金沙江上游巴塘水电站鱼类栖息地生态修复与保护效果评估项目招标公告
四川
-甘孜州
(招标编号: CHDTDZ111/17-QT-080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鱼类栖息地生态修复与保护效果评估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巴塘分公司 ,项目资金为 业主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四川省甘孜州巴塘县、西藏自治区昌都市芒康县
2.2 项目规模: 75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计划工期为2024年10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 以招标人实际通知为准 )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鱼类栖息地生态修复与保护效果评估项目 (CHDTDZ111/17-QT-0802): 包含但不限于:
( 1 )巴楚河河流栖息地保护水生生物监测;
( 2 )鱼类关键生活期栖息地主要影响环境因子监测与分析;
( 3 )鱼类产卵场水力栖息地模拟与评价;
( 4 )开展人工鱼巢试验研究;
( 5 )鱼类栖息地生态修复与保护效果跟踪评估;
( 6 )撰写完成《金沙江上游巴塘水电站鱼类栖息地生态修复与保护效果评估实施方案》、《金沙江上游巴塘水电站鱼类栖息地生态修复建议方案》、《金沙江上游巴塘水电站鱼类栖息地生态修复与保护效果评估年度报告》( 2025 年、 2026 年)、《金沙江上游巴塘水电站鱼类栖息地生态修复与保护效果评估总结报告》、《金沙江巴塘水电站水生生态补救措施专题报告》等成果;
( 7 )发表高水平论文 3 篇及以上、授权专利 3 项及以上(发明专利不少于 2 项)、授权软件著作权 2 项;
( 8 )配合完成奖项申报 1 项。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鱼类栖息地生态修复与保护效果评估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1项大型水电站工程(装机规模≥25万kW)鱼类栖息地保护专项设计或保护效果评估相关业绩,并提供合同文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范围、双方签字页等)或立项文件等业绩证明材料;
8.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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