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中瑞招标有限公司关于高安市人民医院二氧化碳激光治疗仪、光谱治疗仪、皮肤注射泵采购项目(项目中瑞-GA2024-0913)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高安市人民医院二氧化碳激光治疗仪、光谱治疗仪、皮肤注射泵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邮箱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中瑞-GA2024-0913
项目名称:高安市人民医院二氧化碳激光治疗仪、光谱治疗仪、皮肤注射泵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4.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4.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日起7天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如 本项目有中小微企业参与竞争磋商的,所属行业为制造业, 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磋商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所投一、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用于临床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新证不需登记表),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3.2、所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一、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用于临床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3.3、经营用于临床三、二类医疗器械的:三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不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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