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西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施工(冶溪镇、河图镇Ⅱ标段罗铺村、白沙村、姜岭家庭农场)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
岳西县 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施工(冶溪镇、河图镇Ⅱ标段罗铺村、白沙村、姜岭家庭农场)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岳西县 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施工(冶溪镇、河图镇Ⅱ标段罗铺村、白沙村、姜岭家庭农场) | ||||
项目编号 | H4GC24A99G096 | ||||
招标人 | 岳西县农业农村局 | ||||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 招标人代表:需解锁 联系方式: 需解锁 | ||||
最高限价 | 8175655.45元 | ||||
代理机构 | 需解锁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地址:岳西县山货大市场四组团商住楼 401 室 联系方式: 需解锁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2024年9月 11 日 | 计划工期 | 210日历天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需解锁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 级 | 投标工期 | 210日历天 | ||
地 址 | 安徽省安庆市岳西县青天乡青天村祠堂组 010 号 | ||||
投标价(元) | 8012168.87 | ||||
项目 负责人 | 刘庆兰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水利水电 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皖 234212131419 | |||||
技术负责人 | 程红林 | 质量标准 | 工程质量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中合格标准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安徽泊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 级 | 投标工期 | 210日历天 | ||
地 址 | 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大石乡文桥村 | ||||
投标价(元) | 8012273.43 | ||||
项目 负责人 | 陶燕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水利水电 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皖 234171706062 | |||||
技术负责人 | 甘华胜 | 质量标准 | 工程质量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中合格标准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合肥丰伟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投标工期 | 210日历天 | ||
地 址 | 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丰乐镇街道农贸市场 2幢15室 | ||||
投标价(元) | 8012298.08 | ||||
项目 负责人 | 从静文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水利水电 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皖 234182188983 | |||||
技术负责人 | 王伟 | 质量标准 | 工程质量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中合格标准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公示时间 | 2024年 9 月 13 日至 2024年 9 月 18 日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需解锁。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岳西县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 需解锁)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 3)被异议人名称; (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