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杨坝镇友好村人居环境治理项目(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竞争性磋商公告
柏杨坝镇友好村人居环境治理项目(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06 11:21:30
发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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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09-20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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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管地:利川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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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柏杨坝镇友好村人居环境治理项目(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或供应商客户端。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9月20日09点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422802202406000248;
2、采购计划备案号: 422802-2024-00507
3、项目名称: 柏杨坝镇友好村人居环境治理项目(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
4、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 45.000000 (万元)
6、最高限价: 44.981036 (万元)
7、采购需求:
本工程为游步道900m、仿古长廊15m及配套零星工程(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8、合同履行期限: 6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 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 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 中小微企业
14、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 0%
14、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 0%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 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所称“中小企业”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条。本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2)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拟投入项目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均具备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4)安全员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证);(5)根据“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规定,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供应商应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供应商应作出承诺,否则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