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铜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铜自然资规挂告字20248号)
江苏
徐州市铜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铜自然资规挂告字[2024]8号
经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政府批准,徐州市铜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3(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宗地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m2)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年)
保证金
(万元)
起始价
(万元)
增价规则
及幅度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XT2024-15
玫瑰大道北侧、龙腰山南侧
75194
住宅
1.01≤容积率≤1.10
建筑密度≤35%
33%≤绿化率
70
9024
45120
100(万元)
XT2024-16
东茶北路东、汉江路北、凤凰路南
84661
其它
1.39≤容积率≤1.69
建筑密度≤23%
33%≤绿化率
70
7540
37700
100(万元)
XT2024-17
珠江路南、凤凰山北
27424
住宅
1.01≤容积率≤1.10
建筑密度≤30%
30%≤绿化率
70
3300
16500
100(万元)
二、竞买资格: 凡符合本次交易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企业、其他组织(另有规定的除外),竞买人另须具有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方可参加竞买。本次网上挂牌出让仅接受单独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欠本区土地出让金、土地闲置的单位,以及其开办人、投资人、入股人、出资人、控股人,其开办、投资、入股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人不在本区的,竞得土地后15日内必须在铜山区注册全资子公司进行开发建设。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09月15日至2024年10月07日,到徐州市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挂牌出让,通过铜山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竞买申请人可于2024年10月08日起至2024年10月15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12时。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徐州市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宗地编号:XT2024-15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08日 09时00分 至2024年10月15日 12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4年10月08日 09时00分 至2024年10月15日 12时00分;
挂牌时间:2024年10月08日9时 至2024年10月17日12时。
2、宗地编号:XT2024-16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08日 09时00分 至2024年10月15日 12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4年10月08日 09时00分 至2024年10月15日 12时00分;
挂牌时间:2024年10月08日9时 至2024年10月17日12时。
3、宗地编号:XT2024-17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08日 09时00分 至2024年10月15日 12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4年10月08日 09时00分 至2024年10月15日 12时00分;
挂牌时间:2024年10月08日9时 至2024年10月17日12时。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竞得人不得建设带有私家花园的低层独立式住宅的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1、网上交易实行报名资格后审制度。网上交易系统确认的竞得人应当在网上交易系统确认竞得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竞得通知书、出让文件要求的相关资料报送出让人审查,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如竞得人未能在上述时限内提交出让文件要求的资料、通过资格审查的,竞得结果无效,出让人有权没收全额竞买保证金,同时可要求其对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对竞得人资格、参与竞买人资格、竞得人资金来源有异议且提供可靠证据实名举报的,经审查确认后,取消竞得人、竞买人资格,半年内禁止参加徐州市铜山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竞价出让活动等。 3、本公告地块缴纳竞买保证金不可选择带“高新区”字样的银行。 4、XT2024-15号宗地配建商业建筑不得超过计容面积的5%。XT2024-16号宗地A区城镇住宅用地配建商业建筑不得超过计容建筑面积的5%;B区为综合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区政府指定单位。XT2024-17号宗地配建商业建筑不得超过计容面积的5%。 5、本公告地块所涉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58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2019〕94号)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6、其他要求详见挂牌交易文件(铜自然资规挂告字[2024]8号挂牌交易须知、规划技术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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